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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从中可以预见环境修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未来机遇。
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规划》本着人水和谐的理念,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通过划定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在总量和强度方面提出控制要求,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江森林、草地、湿地保育,大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治理责任清单化落地,严格治理工业、生活、农业和船舶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突出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创新同步落实。《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统筹上中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洞庭湖、鄱阳湖及长江口(两湖一口)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保护、治理与恢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谋划一批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规划任务与重大工程的相互衔接;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抓长江生态保护,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合力。
突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共建共享。《规划》在《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以及目标可达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建设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的总体框架,系统构建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以和谐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湖关系和谐发展;以健康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以清洁长江设置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美长江设置目标构建大气、土壤等环境安全保障;以安全长江设置目标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涵盖领域多,《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具体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严格落实水资源利用上线,从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强化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现江湖和谐、人水和谐。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统筹上中下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特别是要切实加大长江经济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强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以区域、城市群地区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饮用水、交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长江上游梯级水库等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快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为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在落实《纲要》提出的行动、工程基础上,《规划》从区域协同治理的需求出发,提出水资源优化调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工程18类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大保护。
工程投资方面,《规划》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资金。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在于具体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各级综合统筹协调和整体谋划。
区域间协调联动是遵从山水林田湖共生性,破解跨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遵循,其关键点在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流域间/区域间联防共治机制,可在产业转移互动协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评及省际会商、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跨界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制定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形成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规划》强调沿江11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完善环境法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评估考核,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实行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