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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环境法律和环境政策作为两种有效手段,在环保事业中共同发挥出重要的合力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为环保行业的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生态环境管理,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制定。规定了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
《总纲》适用于在指导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与损害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化学性因素而开展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
主要梳理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要求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谋篇布局之年,也是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之年。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加快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指出要对生态保护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领域的标准体系进行制订修订、优化完善,推进传统能源标准升级、推动新能源等重要标准研制,并出台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支撑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方案》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在这5类指标的基础上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其中土壤安全包括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5个指标。
《方案》旨在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后续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对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持续进行完善。
《指导意见》的提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于政府环境治理的公共职能设立,由政府组织并代表社会履行土壤生态损害的补偿责任。《办法》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在现有救济手段无法全部或部分对生态损害做出填补的局限下,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将生态损害责任分散给社会承担,从而维护土壤生态公共利益,补偿责任人不明或责任人无法赔偿的生态损害。
为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生态环境部编制《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源防渗的原则、工作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工作。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3月1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更新了最新的《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18块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被纳入在内。根据规定,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